一、駕校報廢車需要什么手續(xù)
1. 機動車所有人持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到機動車解體廠業(yè)務部填寫《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2. 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收費,收車牌。
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申請解除登記。
3. 業(yè)務領導崗審核。
4. 檔案管理崗整理資料,裝訂、歸檔。
對于送交的報廢機動車,由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確認機動車并進行解體,同時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對屬于拼裝機動車收回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沒收;屬海關監(jiān)管的機動車,由海關解除監(jiān)管;屬盜搶的機動車,由公安派出所予以收繳及追繳盜搶費用。
5. 業(yè)務領導崗按《規(guī)定》審核登記。
對符合規(guī)定的,在《機動車停駛、復駛/注銷登記申請表》車輛類型欄內加蓋注銷專用章,在《機動車登記證書》副頁和《機動車行駛證》欄內加蓋“報廢專用章”和“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檢驗合格章”,交機動車所有人。
二、車輛報廢年限
車輛報廢年限就是指汽車在使用期間根據車座的數量和使用時期規(guī)定的一項安檢制度,規(guī)定稱,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根據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1. 已達到報廢標準年限;
2. 嚴重損壞,無法安全行駛;
3. 車輛被盜,被搶,無法找回;
4. 經公安機關認定為毀壞報廢的;
5. 其他應當強制報廢的情形。
三、車輛報廢年限新規(guī)定
1. 已達到報廢標準年限。
非營運轎車等沒有報廢年限,根據最新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
(一)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四)本市汽車所有人申請遷出(數據來源:交警支隊車管所)或者轉移注銷登記(數據來源:交警支隊車管所)的;
(五)因質量問題退車的;
(六)其他應當強制報廢的情形,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等車型沒有報廢期限,但當這幾種車輛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就必須要報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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